2017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宣布《关于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重新修订完善的两项标准进行果真征求意见。
目前这两个规范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正式实施。阅读发明,关于建筑防火规范的内容有少许变革。
建筑防火规范的修订内容变革
养老效劳设施层高限制、消防计划这个老浩劫的问题,一直以来不但困扰着养老机构的运营者,也让消防主管部分和住建计划部分困惑不已,这个问题,甚至也引起了李克强总理的“吐槽”。
1) “养老院不可凌驾3层”一经备受争议
2014年8月,国家住建部宣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第5.4.4条划定——“
老年人运动场合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运动场合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接纳一、二级耐火品级的建筑时,不应凌驾3层......”。但规范中并没有对要害词“老年人运动场合”给出具体说明。原规范的要求截图如下:
2) 总理的关注和要求
“
我到下层考察时了解到,养老机构等按划定不可凌驾3层。许多地方开展的医养结合效劳深受老年人接待,床位供不应求,但‘3层’楼高的限制却让这一项目很难扩建,严重影响效劳供应。”李克强在8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集会上说。
“现实中另有哪些条条框框在限制健康效劳业的生长呢?我们相关部分要认真研究症结在哪儿,切实拿出步伐加以解决。”总理说,“要抓住‘放管服’革新这一牛鼻子,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速生长这一工业。”
3) 最新标准的进一步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养老的部分在“1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部分,最突出的要求变革体现在三个方面:
(1)看法进一步明确,原规范中备受争论的“
老年人运动场合”,在此次征求意见中统一改为“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2)一、二级耐火品级的建筑高度原来划定的“
不得高于3层”,变为了“
不应大于32m”;
(3)建筑耐火品级
不可低于三级(原规范里面还可以有四级耐火品级)。 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截图如下:
注:文字摘自筑医台